違反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其處罰對象依據經營販賣業務之業者型態說明如下:
- 員工消費合作社-如屬依據合作法成立之合作社,為具有獨立之人格之法人,於違反上述規定時,應受處分之對象應為該合作社及其代表人,其代表人為對外有代表權之理事。
- 向員工消費合作社承租攤位經營販賣業務之業者違反規定時,於攤位現場之人員若屬法人指派授權經營者,受處分之對象為法人及其代表人;於攤位現場之人員非屬法人指派授權經營者,受處分之對象為該自然人。
- 由員工消費合作社委外承攬經營餐飲之業者違反規定時,受處分之對象為承攬經營餐飲之業者。
- 由行政機關直接委外承攬經營餐飲之業者違反規定時,受處分之對象為承攬經營餐飲之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