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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管制規定
管制規定
管制對象
管制品項 :
1.蛋類:雞蛋、鴨蛋、鵪鶉蛋、皮蛋。
2.盛裝蔬果類、肉品、水產類等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
3.糕點麵包:用於盛裝糕、餅、粿、糬、派、酥、麵包、蛋塔、泡芙等產品。
4.盛裝餐飲食品之杯、碗、盤、碟等一次用容器。
管制材質 :
1.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或聚丙烯(PP)之塑膠材質。
2.以紙類或植物纖維為主體,淋膜或添加前述塑膠材質者 。
管制作法 :
1.管制品項所使用管制材質之托盤及包裝盒,自民國102年起,應達一定比例減量率。
2.透過使用替代材質之容器、不使用托盤及包裝盒等方式達成減量率。
3.管制對象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前述減量方式及減量率作法,彙整成減量計畫並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