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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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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成果

管制實施後,107年至109年管制對象之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重量,每年平均約減少3,160公噸 (減量率均達80%)。

107至109年塑膠托盤及包裝盒減量情形


備註:
1.因計算過程會四捨五入,故石化塑膠減少量數值,業別、品項獨立計算與加總結果會略有差異。

2.依「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公告,年度減量率計算方式如下:

一百零二年度起減量率=使用替代容器之比率(A)+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之比率(C)

(1) 使用替代容器之比率(A):

A=A1/A2×100%

A1:該年度替代容器使用個數

A2:該年度包裝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產品(不含熟食或切盤之蔬果)之指定容器與替代容器總使用個數

(2) 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之比率(C):

C=C1/(A2+C2) ×100%
C1:基準年有使用指定容器或替代容器而該年度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所減少之容器個數
C2:基準年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產品(不含熟食或切盤之蔬果)有使用指定容器或替代容器包裝而該年度改為                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所減少之容器個數

 前款基準年係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度。但本公告實施後設立之指定公私場所,基準年為設立當年度。

3. 102年度起集中包裝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等3大類商品托盤包裝盒減量率應達80%,如無法達到該減量率,              指定公私場所可自其他商品品項減少相同個數之指定容器,惟其他商品品項減量個數可能高於指定3大類應減少        數量,故減量率可能超過100%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