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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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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指定事業違反本公告之包裝標準時,罰則為何?


指定事業違反公告事項七或十二規定,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處新台幣 3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工或停業處分;必要時予以歇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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