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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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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循環杯應如何提供?


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112年1月1日起應有一定比例門市以免費方式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借用,得收取押金,並於消費者歸還循環杯時退還押金,押金之收取及退還方式、循環杯之借用流程及歸還方式由業者自行訂定,但於點餐/結帳櫃台購買飲料時,杯子(循環杯)由民眾自備者,除循環杯原係由消費店家提供者外(即A品牌循環杯到A品牌各店消費),均享有自備優惠。

應提供循環杯的門市比率,112年5%、113年10%、114年30%,若該品牌依規定比率計算須提供之門市數未達1家者,則無須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若計算大於1且未整除者,提供服務家數則無條件進位,使提供服務之門市數不小於法規規定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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