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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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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當指定產品本身有特殊功能設計及需求並已符合國外法令要求,是否仍須接受本公告之管制?


該指定業者可依照公告事項十一之規定申請個案許可內容,指定事業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申請核發同意文件後,始不受公告事項七之限制:
(一)指定產品之包裝體積比值、層數及材質。
(二)未依公告事項七規定,更能避免過度包裝或更有利於資源回收再利用之說明,或已避免過度包裝但仍無法遵守公告事項七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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