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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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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於指定業者之直營門市稽查(如郭元益、義美等)並發現違規產品時,是否直接開單告發?


依公告事項十九:

指定產品製造業、輸入業違反公告事項七或公告事項十一規定,製造或委託製造或銷售指定產品者,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分。

因此本公告之取締對象為指定產品製造、輸入業者,故於直營門市發現有指定產品過度包裝行為時,仍須判定指定產品製造業者歸屬後,始對該指定產品製造業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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