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訂過程為何?
隨著國內民眾生活水準之提高,產品包裝日趨精美繁複,廢棄之包裝材料處理問題因此逐漸成為民眾日常生活負擔,所以如何兼顧包裝品質與環保已成為社為關心之議題,故本署參考英、法等國執行歐盟包裝指令基本要求事項之情形,及南韓過度包裝管制相關法令及執行經驗,爰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訂定本公告,以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本署分別於 89 年度「物品包裝之市場調查分析及減量、管制建議方案」及 92 年度「限制過度包裝最適化管制策略計畫」,先後針對一般民眾進行意向調查,調查結果如下:認為禮品過度包裝嚴重的民眾,於 89 年為 60.9%,至 92 年則上升至 68.9%,過度包裝主要原因則包括:包太多層、包裝體積比值太大、包裝成本過高、包裝材質種類太多;表示不願以較高價格購買過度包裝或包裝精美產品之民眾,89年為 77.5%,92 年則上升為 92.7%。
此外,七成民眾希望收到具有環保概念包裝的禮品,而民眾處理廢棄包裝的方式,以資源回收為主,直接丟棄者僅佔 14%。對於由政府制定包裝減量管制公告,民眾支持之比率於 89 年為 82.4%,92 年則為 91.4%,顯示民眾多認為過度包裝嚴重,支持政府採取管制措施。
在管制產品規劃部分,依據 89 年度調查結果,有高達 84.7%的受訪對象認為包裝減量可有效降低垃圾問題;並認為糕餅類(32.8%)、加工食品類(15.5%)與化粧品類(11.4%)過度包裝嚴重;另 91 年採用層級分析(AHP)進行專家問卷調查,結果應優先管制之產品依序為:(1)糖果及烘焙食品、(2)化粧品、(3)軟體光碟、(4)罐頭、(5)酒及(6)茶葉。另經 92 年調查市售各類產品包裝結果,確有過度包裝情形,因此規劃採分階段方式,管制糕餅、化粧品、光碟、酒及加工食品
93 年 7 月 1 日本署第一次公告本案之草案,經參考各界意見修正後,於 94 年 1 月 18 日第二次公告草案,並邀集各業別業者、公會、環保團體、商會等,陸續召開 25 場次之公聽會,以瞭解各界意見,作為法案增刪之參考。
本案另依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於 94 年 2 月 24日由 WTO 秘書向各會員國預告 60 日,除泰國表示意見外,本署未接獲其他意見。此外,本案亦經 94年 5 月 5 日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審議通過。本署爰於 94 年 7 月 1 日公告分兩階段實施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管制,第一階段管制糕餅禮盒、化粧品禮盒、酒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自 95 年 7 月 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管制加工食品禮盒,自 96 年 7月 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