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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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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世界各國實施案例與執行情形為何?


國外對於包裝的管制情形方面,歐盟係依包裝指令(94/62/EC)第九條「基本要求」辦理,規定:一、包裝應在足夠維持產品及消費者之安全、衛生與接受下,限制到最小的適合數量;二、包裝的毒性與危害性物質含量,應使得包裝在使用後對環境衝擊最小:三、包裝應適合物質回收再利用、能源回收或堆肥處理。目前僅英、法二國執行此法令,規定廠商應保存產品符合「基本要求」之證明文件( 即符合歐盟 EN13428 標準之文件)備查。

南韓則以法令規定各類商品的包裝空間比例、包裝層數及包裝材質,禮盒(南韓之用語為「綜合製品」)之包裝空間比例為 25%以下,包裝層數為二層以下 (完全包裹產品之包裝始計為一層),並禁用發泡聚苯乙烯及PVC 塗佈、疊合及塑膠膜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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