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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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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販賣業者是否可拒絕消費者要求之過度包裝行為?


依公告事項四規定:輸出之產品、專供隔熱之包裝、提袋或運輸用紙箱等專供運輸之包裝及消費者要求之包裝,不受本公告限制。消費者要求於禮盒再施加包裝或特別訂製之包裝,因數量不多,且為避免消費者與業者發生糾紛,故不作限制。

因此本公告並未將「消費者要求之包裝」列入管制範圍,然若業者願意配合本公告,更進一步杜絕產品過度包裝之發生,本署支持業者或民眾自發性配合環保政策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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